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郑慧英)3月27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全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健全完善道路旅客运输市场诚信体系,提升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服务水平。
《办法》明确了考核工作原则、目的、实施主体及责任分工、考核周期和考核程序安排,设置了评价指标及等级划分,考核实行千分计分制,规定了考核等级评定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条件。特别是,《办法》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比重,细化安全生产考核项目,设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车辆联网联控运行年度考核扣分项,引导客运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规范运营、提升服务质量。《办法》强调信息化应用,注重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数据归集、信息共享。
《办法》强化了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应用,通过优化行政检查方式和频次等方式对道路运输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对考核等级达到优良级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运力发展、表彰奖励、评先评优、品牌创建、参加试点项目时优先考虑;对于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由所在地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监管,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相应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