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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出台

  日前,《赤峰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

  该《办法》共计二十二条,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赤峰市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和服务工作,保障体育赛事活动有序进行,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办法》出台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1号)、《内蒙古自治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等。

  《办法》强调,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赤峰市体育局负责由赤峰市体育局主办的市本级赛事活动的监管,各旗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赤峰市体育总会、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各旗县区单项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服务、引导和规范。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有序的原则举办,应科学、合理地制定办赛资金预算,严控费用支出,严禁铺张浪费。

  《办法》对“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给出了定义,并明确了三者的责任、义务;明确了体育比赛的备案制、许可制、审批制及其流程;对体育比赛的名称、是否进行开闭幕式、安全熔断机制,以及投诉举报、受理查处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哨  音)

编辑:韩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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