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首个市场监管行业标准——《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通过统一网络交易平台对自然人网店入驻、运营、退出、数据报送标准,全面推动提升平台对自然人网店治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所谓自然人网店,是指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之外,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网络经营主体。根据《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自然人网店免于登记。这意味着,自然人网店的网络经营门槛较低。低准入门槛提供了宽松的经营环境,有助于激发自然人网店的经营活力。这类网店是培育新生经营主体的重要来源,其数量约占平台内经营者总量的57%,已成为网络交易经营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促进就业创业、提振消费、活跃平台经济、稳增长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自然人网店的免登记也产生了一些弊端。之前,各网络交易平台对其管理标准不统一,自然人网店良莠不齐,不少网店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薄弱,存有虚假夸大宣传、销售假冒伪劣或三无产品等问题。一些自然人网店利用这种宽松管理环境,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交虚假声明、虚假信息,甚至打造影子店铺、“照骗”店铺,以达到隐身避责的目的。监管部门不仅难以找到自然人网店背后的“人”,在自然人网店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后,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也会陷入“找不到人”的维权困境。而这种“找不到人”的监管困境和维权困境又会助长自然人网店违法侵权的侥幸心理、投机心理。
《管理规范》填补了自然人网店管理规则的空白,旨在推动构建网络交易平台对自然人网店“统一入驻标准、统一运营规则、统一退出机制、统一数据报送标准”的“四个统一”管理框架,实现对自然人网店“从生到灭”的全流程全链条规范,引导自然人网店健康规范发展。《管理规范》的一大亮点是,在网络交易平台入驻环节对自然人网店进行精准定位,在监管环节对自然人网店的“位置”进行动态“校正”。
在入驻环节,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采集自然人网店信息的范围,网络交易平台应根据自身管理需要,要求自然人网店完成实名认证及支付认证,强化对自然人网店交易账号和资金提现银行账户的一致性审核,确保自然人网店的主体真实。如果监管部门发现自然人网店未在公示的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通报给网络交易平台,由网络交易平台要求自然人网店更新公示信息,配合调查。这样就能有效遏制自然人网店提交虚假声明、虚假信息等乱象,能够预防和解决经营者所在地不确定或不真实、联系方式不准确、信息披露不完善、信息更新不及时以及找人难、确定管辖难等问题。
用《管理规范》给自然人网店标好“标准定位”,无论是网络交易平台、监管部门,还是消费者均能快速精准定位、查找自然人网店的经营者和经营地址,平台管理、监管执法、消费维权均有了明确的对象和抓手,均可以做到有的放矢。在“标准定位”的导航指引下,自然人网店就隐无可隐,躲无可躲,逃无可逃。这种显性经营状态不仅给外部监督提供了方便,有助于降低监管维权的难度和成本,提升监管维权的效率和质量,也向经营者传递了一种压力,有助于经营者强化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期待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管理规范》的推广力度,督促引导各方用“标准定位”定牢自然人网店的责任。 (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