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思享 > 热点评说

不能无视老人“租房难”

  3月末,一则“为65岁母亲和年迈外婆租房3天被拒20次”的新闻上了热搜,引发社会关注。有媒体记者调查发现,北京、上海等城市大部分中介直言“房东不租给老人”,部分平台甚至将“60岁以上租客”自动归类为高风险群体。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群体出现了更多新需求。因为房屋破旧、就医不便、跨省流动等种种原因,许多老人都有租房需求。根据《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全国独居老人比例已达14.2%,其中近20%依赖租房解决居住问题。但现实中,租房市场对老年人的隐形歧视已是不争的事实。数据显示,超三分之二中介机构对60岁以上老人设限,大多数房东明确表示不接受60岁以上的租客。

  有人指责房东太冷漠,但客观分析,房东不愿意将房子租给老人有其现实考量。毕竟,老年群体往往需求较多,例如水电费缴纳、电器使用等问题都需要反复询问房东,还可能因为突发疾病等带来潜在的风险与纠纷。

  而且,从法律层面看,虽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歧视老年人,但房屋租赁属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基于双方自由意志。房东或租赁平台有权选择承租对象。拒绝老人租房虽然不合情理,但很难判其违法。

  对老人租房难,我们不可视而不见,但如果仅把板子简单地打在房东和中介身上,显然解决不了问题。要保障老年人的租房权益,还要着重考虑化解房东的顾虑,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比如,引入担保人制度,要求子女或亲属作为租金支付连带责任人;增设免责条款,明确非因房东过错导致的意外责任归属;鼓励保险公司开发“老年人租房意外险”等分散风险。这些都能让房东更安心。而且,北京、杭州等地已试点“老年公租房”,将老年人的租房需求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的整体规划,为老人提供更多租房选择。

  社会和谐不和谐,一个重要的观察窗口是看老年人幸福不幸福。破解老人租房难,应是和谐社会题中之义。 (谭敏)

编辑:刘晓君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