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要闻 > 本网原创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解读《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首席记者 查 娜)5月14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作为环境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内蒙古以制代修,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废止。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该条例主要明确了政府及各有关监管部门责任,细化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企业环境责任,规范生态环境公众参与机制,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顺利推进,为自治区更好建设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法治依据和保障。

  该条例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更加注重生态保护,将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改革的成果纳入地方立法,生态环境保护范围更广,内容更加丰富。结合自治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增加了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三水统筹保护、森林和草原保护、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保护补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相关规定。

  二是坚持统筹保护和治理。规定“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区域开发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明确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和生态环境功能定位,优化区域、流域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科学规划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合理建设工业集聚区。同时还规定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城乡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等内容,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

  三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增加了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双碳”行动、发展绿色产业等相关内容,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采取减缓和适应行动举措,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预防和减轻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

  四是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完善了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绿色产业发展等制度措施。强化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管网的规划和建设,规范了排污口设置,规定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分级管控等应急措施。新增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进一步强化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广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同时,对噪声污染、辐射污染、光污染、新污染物防治等作出相应规定。

  五是注重生态绿色发展。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范和应对外来物种入侵;建立健全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经营开发机制,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鼓励打造特色鲜明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加强绿色科技创新,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深度融合等。

  六是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增加了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完善数据汇聚共享体系,提高数据决策、监管、服务能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和智能化。增加非现场执法、第三方弄虚作假查处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规定信息公开、信用制度、约谈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等。

编辑:何娟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