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告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金融机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告知函》文件精神,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切实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能力,我市将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再主动出具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5年5月15日起,全市范围内办理的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及抵押权预告登记,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统一颁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二、电子证照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电子证照获取方式
可通过“蒙速办”APP 及“乌海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获取。
四、特殊情况处理
1.特殊需求:如因涉外事务、司法程序等确需纸质证明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登记机构窗口申请出具。
2.历史证明效力:此前已发放的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无需更换。
乌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