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5月20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世德作主题发布,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保护总站、自治区农牧厅渔业渔政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有关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世德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2025年5月22日是第25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今年的主题是“万物共生 和美永续”,呼吁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道,创和美永续之路。今年也是“十四五”的收官之年,五年来,自治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紧紧围绕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持续加大重要生态空间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下面,就自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体系日臻完善
自治区先后制修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等14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涵森林、草原、河湖、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等物种保护领域,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印发实施《内蒙古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明确了新时期我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4个优先领域和17个优先行动,为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指引。
二、生物多样性空间保护格局基本形成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59.69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一半以上。内蒙古分布有大兴安岭、呼伦贝尔、松嫩平原、锡林郭勒草原和西鄂尔多斯-贺兰山-阴山等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总面积26.73万平方千米,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22.60%。稳步推进全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呼伦湖、锡林郭勒草原、汗马、赛罕乌拉等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成员,阿尔山、克什克腾、阿拉善沙漠为世界地质公园。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顺利通过第46届世界遗产大会审议,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三、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得到加强
完成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内蒙分库建设。在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乌梁素海实施了普氏野马和麋鹿野化放归,在鄂尔多斯建立了濒危野生植物迁地保护和扩繁研究中心。建成国家级微生物种质资源库1家、饲草种质资源库2家,畜禽保种场(区)12家,自治区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3家、畜禽种质资源库2家、微生物种质资源库1家,畜禽保种场25家。2021-2024年自治区共审(认)定林木良种58个,草品种128个。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工作,录入自治区数字种质资源库作物种质资源数据7000余份、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数据7000余份。积极在黄河内蒙古段、西辽河、嫩江、乌梁素海、呼伦湖、贝尔湖、达里诺尔湖等水域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十四五”期间累计放流鱼类各类苗种3.69亿尾。
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成效显著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积极推进“三北”工程攻坚战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021年以来,累计完成造林2127万亩、防沙治沙4320万亩,规模均居全国首位。全面完成基本草原调整划定,调整划定基本草原7.3亿亩,形成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三级基本草原“一张图”管理。继续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区3.8亿亩草原落实禁牧制度,5.9亿亩草原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大力推进黄河、西辽河等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持续推进呼伦湖、乌梁素海和岱海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湿地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严格落实湿地分级管理制度,乌梁素海成功入选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五、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水平稳步增强
先后组织开展多项全区及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完成全区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多样性调查,绘制全区1:50万生态系统类型图,建设“内蒙古生物多样性数据库”。持续开展全区林草种质资源普查。2021-2024年累计完成样线调查近2000条,设置样方及标准地3000余块,制作植物标本5万余份,采集种质资源5000余份,调查发现大花杓兰、二叶兜被兰、二叶舌唇兰、野大豆等珍稀濒危植物。对大鸨、丹顶鹤、猎隼、雪豹等濒危物种开展监测。完成国家第三次农牧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农作物、畜禽、水产品种实现了应查尽查、应保尽保。全区收集作物种质资源5627份,完成52个畜禽和6个蚕品种的生产性能测定,对河套大耳猪等濒危资源开展了抢救性保护,普查发现的地方品种札萨克图羊通过国家鉴定。制定《自治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六、生物安全管理持续深入
扎实推进林草有害生物防治,2021-2024年,全区累计防治林草有害生物28076.93万亩,成灾率均控制在十四五末指标以下。完成自治区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建立了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协调机制和专家委员会,建立完善了协调共商机制,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强重大危害入侵物种治理。2023年,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按照“一种一策”,开展重点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累计建立常态化监测区21个、防除试验区18个和综合防控示范区52个。加强人畜共患病精准防控,全区74个旗县兽医实验室均具备病原学检测能力,达到生物安全二级防护水平。
七、生物多样性监管能力有效提升
聚焦野生动物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栖息地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春风”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昆仑行动”“生态安全屏障守卫行动”“保卫黄河”专项行动、“国门绿盾”专项行动、“跨境电商寄递‘异宠’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严防外来物种入侵三年专项行动”等系列监督执法行动。2021年至2025年4月,全区法院共审结涉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846件,有力遏制了危害我区生物多样性的犯罪行为。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力度,坚持以保护为目的,加强溯源治理,深化“标本兼治、以案促治”,通过缴纳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生态修复赔偿金、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及融入碳汇等机制丰富生态修复方式。2024年环资案件集中管辖以来,执行或自动履行修复金或赔偿金共计893.2283万元,恢复林地、草地面积4154.1608亩,购买森林碳汇200吨、原地或异地种植林木792株、立木蓄积135.5立方米。
八、生物多样性宣传教育提质增效
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湿地日”“六五环境日”“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普及。“十四五”期间,“恩格贝生态示范区修复治理”“内蒙古调查监测助力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入选全国生物多样性优秀案例。包头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根河市入选全球“自然城市”,鄂尔多斯市同时入选全球“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
九、国际合作不断加深
2024年,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功举办中蒙俄达乌尔国际自然保护区成立30周年总结活动,总结30年来三国保护区在科研、宣教等方面的成果与经验。中蒙俄达乌尔国际保护区成立30 年来,共召开联合委员会议 7 次,工作会晤 40 余次,开展联合鸟类监测21 次、鸿雁专项调查 3 次、蒙原羚专项调查 6 次、鹤类专项调查 5 次,以及联合宣传教育等活动 80 余次。三方的合作有效地保护了达乌尔草原区各类野生动物及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为全球开展自然保护区跨界合作树立了榜样。2024年,“跨界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入选全球共享发展行动论坛第二届高级别会议成果文件《共创未来行动计划成果清单》。
下一步,自治区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推进实施《内蒙古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强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
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人民网记者:近年来内蒙古在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采取了哪些措施?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保护总站林业正高级工程师金荣:近年来,我们多措并举筑牢野生动植物保护防线,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强保障,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不断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确保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二是强保护,在野生动植物重点分布区和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建有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26个,划定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42个,开展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对大鸨、丹顶鹤、猎隼、雪豹等濒危物种开展监测,在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乌梁素海实施了普氏野马和麋鹿野化放归,在鄂尔多斯建立了濒危野生植物迁地保护和扩繁研究中心,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交易野生动植物行为,有效保护了野生动植物资源。三是强宣传,持续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工作,提升公众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关注和重视程度,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浓厚氛围。
据今年1月全国越冬水鸟同步监测数据显示,我区越冬水鸟种群数量达16万只,涵盖6目8科26个物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灰鹤越冬种群数量达2600余只,“三有”保护动物赤麻鸭越冬种群数量达13.2万只,占全球赤麻鸭总数的60%以上。特别是首次记录到白头鹤和夜鹭越冬踪迹,在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监测到雪豹活动影像,全区物种种数和数量稳步恢复,给未来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注入了强大的信心和动力。我们也真诚希望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谢谢大家。
中国环境报记者:请问近年来,内蒙古农牧部门在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主要有哪些措施和成效?
自治区农牧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王帅:感谢记者朋友们对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注。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强水生生物保护,有效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立法方面。2024年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还有地方出台的,比如《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我区重点水域实施立法保护,从立法层面为我区进一步做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法律遵循。
增殖放流方面。增殖放流是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举措,我区每年在天然水域科学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活动,2021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3700多万元,放流鱼类各类苗种3.69亿尾,对恢复渔业资源、净化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促进了渔业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推动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到2024年,我区水产品产量达到11.56万吨,实现了2022-2024年三连增。
禁渔期制度方面。自禁渔期制度实施以来,我区逐步延长禁渔期,扩大禁渔区,联合公安部门制定印发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通告,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为黄河内蒙古段禁渔期,5月1日至7月31日为我区境内河流、湖泊和大中型水库等渔业水域禁渔期,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止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同步开展“中国渔政亮剑”内蒙古自治区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我们加大对水生生物保护的宣传力度,结合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活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感,营造全社会关爱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谢谢!
法治日报记者:“十四五”期间,公安机关在推进生物多样保护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自治区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副总队长田贵宏: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十四五”期间,全区公安机关以“昆仑”专项行动为牵引,统筹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守卫行动”“保卫黄河”等专项行动,对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公安机关全环节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守护好生态保护红线。一是常态化打击非法占用草原林地违法犯罪活动,2025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区公安机关立足主责主业,坚持从严从快依法打击,对毁林毁草违法犯罪活动发起凌厉攻势,截至5月中旬已破获刑事案件623起。二是组织开展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专项行动、春秋两季过境候鸟保护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清风行动”“网盾行动”,严打涉野生动物非法交易,2021年至2025年累计侦破刑事案件933起,有力维护了野生动物种群安全。三是依法严厉打击滥伐盗伐、乱挖盗采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2021年至2025年累计侦破刑事案件646起,联合自治区住建、林草等部门开展“春风”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有力保护了全区古树名木资源。
二、公安机关全要素打击破坏河湖生态违法犯罪,守护好水域生态安全防线。一是我区率先在全国发起建立了沿黄九省区公安机关生态保护警务协作机制,连续5年开展“保卫黄河”专项行动,2021年至2025年共侦破环资类案件2777起,有效保卫黄河水域生态安全。二是2023年联合自治区黄河办等8部门开展“天、空、地、人”立体化联合执法行动,创新运用空中巡查、无人机监测侦查、卫星遥感影像排查、大数据筛查、联合调查等“五查”模式,集中查处整治违法犯罪行为,提升黄河流域司法协作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三是联合农牧部门发布《关于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的通告》,协同开展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切实保护黄河水生生物安全。
三、公安机关全链条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守护好环境质量底线。一是连续4年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检察院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犯罪活动,2022年至2025年累计侦破刑事案件149起,解决一大批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助推内蒙古实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二是紧盯城乡垃圾处置、危险废物管理、环境数据监测等突出问题,会同住建、生态、林草等部门开展“住建和生态环境领域重点违法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一批行业乱象得到有效整治。
四、公安机关全领域推行生态警务室建设,打造新型警务模式。结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行生态警务室建设,目前,全区已实体运行生态警务室117个,差别化建立了森林草原型、矿产资源型、河湖水域型、沙漠戈壁型、城区产业型等生态警务模式,在保护辽阔草原、浩瀚林海、生物多样性过程中体现主动警务、预防警务、特色警务,以“警察蓝”坚定守卫“生态绿”。
下一步,全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态势,以“高压电”的强震慑,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谢谢大家!
内蒙古日报记者: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一个跨地域、跨部门的复杂问题。请问检察机关在生物多样性跨区域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张云龙:一时一地、单一领域的行动无法满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整体需求。2023年,自治区检察院部署了为期三年的山林、河湖、草原“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分别是以大兴安岭林区为主场的“山林保护协作统一行动”、以黄河和“一湖两海”为主场的“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以呼伦贝尔、锡林郭勒大草原为主场的“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三大协作的重要内容,随着“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不断走向深入,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区域协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方面,持续完善区内跨区域协作配合机制。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当地生态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具有地域特色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机制,同时持续推动制度机制运行走深走实。比如,鄂尔多斯东胜区检察院、伊金霍洛旗检察院、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胜管理站等多个机关共同制定《建立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区域协作保护机制意见(试行)》,多地多部门共同发力、持续用力、形成合力。
另一方面,持续强化与周边省份的跨区域协作。以“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为契机,加强与周边省份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通过跨区域的线索移送办出办成一批好案子。内蒙古检察院机关与吉林省检察机关就比邻的团结水库候鸟及栖息地保护问题密切协作配合,移送公益诉讼线索、及时通报案件进展,两地检察机关同向同力助推团结水库候鸟及栖息地保护。
下一步,内蒙古检察机关将持续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职能,不断深化“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用法治力量守护生物多样性。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