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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3市4县获评全国文明城市 2人获评全国道德模范

  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刘 惠)  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召开。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授予4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授予15个直辖市城区全国文明城区称号,授予142个县级市和县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称号,授予3316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称号,授予4688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授予798户家庭全国文明家庭称号,授予890所学校全国文明校园称号,授予60名(组)同志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授予239名(组)同志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内蒙古一批城市、村镇、单位、家庭、学校、个人榜上有名。

  在全国文明城市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获评全国文明城市,土默特右旗、鄂托克旗、乌审旗、乌拉特中旗获评全国县级文明城市。

  另外,敖汉旗四道湾子镇、通辽市科尔沁区木里图镇、科尔沁左翼后旗努古斯台镇等74个村镇获评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山丹街消防救援站、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党校(呼和浩特市行政学院)、包头边境管理支队等112个单位获评全国文明单位。索连红家庭、付兵兵家庭、阿迪雅家庭等19个家庭获评全国文明家庭。通辽职业学院、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呼和浩特市第十四中学等21所学校获评全国文明校园。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爱林,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消防救援站站长巴特尔获评全国道德模范。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退休干部魏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党支部副书记李荣庭、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泰金客运班车司机高学、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塔木素布拉格苏木牧民尼玛、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苏木山林场原场长董鸿儒、乌兰察布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中心二级推广研究员关慧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幸福街道和顺社区居民刘海洋、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变电管理二处副值班员张春梅获评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希望新认定命名的城市、村镇、单位、家庭、学校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当好排头、做好标杆,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好示范带动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方方面面。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宣传学习活动,充分发挥榜样教育人、鼓舞人、引领人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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