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要闻 > 本网原创

《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6月20日起施行

  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郑慧英)​《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修订,自2025年6月20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6章55条,对殡葬管理工作原则、殡葬活动、殡葬服务、殡葬设施建设与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该《条例》的修订,为进一步推进首府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了殡葬改革方向,把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坚持绿色生态、公益惠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文明节俭、革除丧葬陋俗等内容写入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提倡和鼓励以不占土地或者以骨灰格位存放等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健全了殡葬工作机制,规定了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职责,明确了民政、公安、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殡葬服务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强化了殡葬行业公益属性。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民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依法管理、监督和调控经营性公墓收费,维护正常的公墓价格秩序。完善了殡葬服务监督管理,规定要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殡葬服务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合理设定相应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的施行,关乎市民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了解条例规定,主动参与到殡葬改革中来,共同营造呼和浩特市文明、和谐、绿色的殡葬环境,推动呼和浩特市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郝小军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