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巴彦锡勒街道办事处
关于禁止在锡林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野外露营的通告
广大市民与游客:
锡林河、自然保护区作为锡林郭勒草原的“母亲河”和众多珍稀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的家园,在维系区域生态平衡、守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为进一步强化河道管理和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与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6月20日起,在锡林河(白音锡勒段)河道管理范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卧龙泉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一切野外露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区域
1.锡林河(白音锡勒段)河道管理范围内(自河道中心线向两侧各延伸500米,涵盖河道两侧堤防之间的水面、滩地、岸坡、沙洲、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2.自然保护区及核心区(卧龙泉区域)。
二、禁止行为
1.严禁在禁止区域内进行野餐、私搭帐篷、棚架、蒙古包、遮阳棚等任何露营活动。
2.严禁在禁止区域进行露天烧烤、烹饪等一切使用明火的活动。
3.严禁乱停乱放、随意碾压草原或湿地,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三、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和在禁止区域内进行野外露营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市民与游客自觉遵守本通告要求,积极配合河道管理和草原生态保护工作。
特此通告。
锡林浩特市巴彦锡勒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20日
关于东乌珠穆沁旗乌拉盖湿地范围
禁止野外露营的公告
广大群众朋友们:
东乌珠穆沁旗乌拉盖湿地范围(包括天鹅湖重要湿地)作为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群众对户外活动的热情不断高涨,越来越多的人野外露营。然而,野外露营活动的无序开展,给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为了加强对湿地保护和管理,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6月18日起,东乌珠穆沁旗乌拉盖湿地范围禁止开展一切野外露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露营活动必须在规定区域进行,禁止在东乌珠穆沁旗乌拉盖湿地范围内开展野餐露营,私搭帐篷、遮阳棚等活动。
二、严禁使用明火进行露天烧烤、烹饪等活动。
三、车辆应停放在规定区域,不得乱停乱放、随意碾压草原或湿地。
四、对违反本公告规定,擅自在东乌珠穆沁旗乌拉盖湿地范围内进行野外露营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希望广大群众和游客朋友们能够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禁止野外露营的工作,共同爱护东乌珠穆沁旗乌拉盖湿地的生态环境。
旗林草局:0479-3225958
特此公告。
东乌珠穆沁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