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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8条医保措施为医疗机构“强基赋能”

  

  “我一直在家门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买药,价格便宜,报销比例还高,就是药品种类不全。”家住呼和浩特市天府小区的王霞说。

  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安全、便捷且价格合理的医药服务,6月29日,内蒙古医保局会同卫健委印发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包括建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机制、落实基层医保待遇倾斜政策、完善处方调配服务机制、规范基层诊疗行为等8项措施。

  内蒙古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白婧介绍,在医保基金结算方面,对“行政、人员、业务”统一或统筹管理、“财务、药械、绩效考核”统一管理并实际运行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全面实施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定点医药机构月结算申报截至2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保基金拨付,及时清理定点医疗机构应付未付的医保费用,保障医疗机构的资金正常流转;适当拉开参保患者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将一般诊疗费由丙类调整为甲类管理,患者仅开具药品时收费不高于2元/次。在服务群众方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探索建立药品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调配模式,提升基层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支持医共体及家庭医生团队成员所属医疗机构建立处方延伸机制;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开具的处方可支持12周医保购药行为;对外配处方中同通用名不同包装规格的药品适当进行调整;自愿设立医保服务工作站(点),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居民参保登记、信息查询、零星报销等帮办代办服务。在基金监管方面,完善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功能,动态更新医保基金智能审核系统“规则库”“知识库”,增强“事前预警、事中审核、事后监督”质效;引导基层医疗机构主动开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排查、发现和整改工作,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全体城乡居民提供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守护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浩蒙说,医保部门将持续发挥医保支付、价格等调控作用,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让广大居民能够就近就便获得安全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梅刚)

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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