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暨追缴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告,旨在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社会保险待遇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上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同一人员不得在异地、本地重复领取同险种或跨险种社会保险待遇。如有重复领取的,只能按政策保留一项,其他重复享受的待遇应予清理,参保人员应及时足额退还重复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具体情况可通过“青城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了解。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及其家属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树立社保待遇“一分不能少、一分不多得”的诚信理念,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每一位参保人的合法权益。(赵宇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