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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上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 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乌海市上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提升民生兜底保障效能。

  调整后标准具体为: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每月每人2310元提高至2358.5元;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每月每人1980元提高至2041.5元;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孤儿标准予以保障;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每月每人1980元提高至2072元;分散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每月每人1980元提高至2016元。

  乌海市有关部门将密切配合,确保新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兜牢困难儿童基本生活底线。(折晓晖)

编辑:朱国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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