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规定,经申请受理、现场核查、综合评估等程序,对拟新增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公示。
一、公示名单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7天,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16日。
三、受理方式
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情况。
受理单位: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8628269
特此公告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