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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开发区拟新增一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

  关于新增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规定,经申请受理、现场核查、综合评估等程序,对拟新增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公示

  一、公示名单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7天,20257102025716日。

  三、受理方式

  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情况。

  受理单位: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8628269

  特此公告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0日

编辑:张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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