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首席记者 张弓长) 呼和浩特市民张先生近日通过微信程序在同程旅行平台预订了7月18日某航空公司9D5673次航班,由呼和浩特飞往赤峰,票价518元。因行程有变需退票,仅收到210元退款。张先生对于扣费金额存在疑问。
7月16日上午,张先生退票后发现,花费518元购买的机票,平台仅退还210元。其尝试联系同程旅行平台客服,却找不到有效联系方式,机器人回复无法解决问题,于是张先生拨打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电话投诉。
投诉过程中,张先生提供了姓名、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详细说明购票及退票情况。民航服务质量监督部门受理了投诉,并要求同程旅行平台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并回复。当日下午,同程旅行平台两次来电,告知张先生还有一项增值服务费可以退还。随后,该平台迅速退还了28元增值服务费。不过,张先生接到的一条短信则显示,这退还的28元钱的名称又变成了“您预定的24小时免改期费”。直至此时,张先生才知道自己购买的机票中竟然隐藏着这么一项收费,而且这个收费并不是必须购买的选项,更何况他不清楚这项收费的用途。购买机票时并未知晓有此项收费,退票时也未主动退还,是在张先生投诉后才予以退还。同程旅行平台客服人员还声称,余下的280扣款,是航空公司按照票面价值的70%予以扣除的。对于为啥是按照票面价值的70%予以扣款,张先生也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机票代销平台的问题并非个例。据媒体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曾审理一起类似案件,王先生通过某机票代销平台购票,平台显示成人票票面价格280元,机建+燃油费70元,另可享受优惠40元,最终实际支付310元。但王先生在航空公司官方软件查询发现,该客票实际票面价格230元,机建+燃油费70元,总计300元。原来平台收取了10元“外卖超值礼包”费用,却未在订单截图上列明,且王先生未收到该礼包。
法院审理认为,该平台未明确释明支付金额构成及用途,用户无法清楚知悉费用细节和拒绝额外费用,主观上有隐瞒真实情况和引诱购买的故意,构成欺诈,判决平台赔偿王先生三倍购物款930元。
内蒙古法砥律师事务所律师米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消费者,购买机票时要留意费用构成,遇到类似问题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