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盟市新闻 > 呼和浩特

官宣!即日起调整!呼和浩特这笔钱增加了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高2025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5〕86号)要求,现就提高我市2025年社会救助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918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89元/人·月。

  三、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600元/人·月(城市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与城市集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同水平)。

  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896元/人·月。

  五、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到1476元/人·月。

  六、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到568元/人·月。

  七、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按照城乡社会救助标准一体化执行。

  提高后的社会救助标准从2025年6月起执行。

  附件:

  1.呼和浩特市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览表

  2.呼和浩特市2025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一览表

  3.呼和浩特市2025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一览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韩玉峰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