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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基层医疗机构配齐配全常用药品 确保群众在“家门口”买到所需药品

  本报8月12日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梅刚)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实施以来,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两级医保、卫健等部门协同发力,聚焦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及服务能力提升,持续打通服务堵点,快速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作为全国医保资源配置试点城市,呼和浩特市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一般诊疗费支付等级由丙类提升至甲类,居民基层门诊年度报销封顶线由600元提高至1200元,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可全额使用。截至6月底,呼和浩特市有B级定点基层医疗机构333家(不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213家。

  据了解,内蒙古对全区医保信息平台中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放宽医保用药限制,保障医疗机构用药衔接。目前已有29家基层医疗机构完成采购订单698笔,总金额110.25万元。为确保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及时足量供应,已建立配送关系的药品2474个。通过“呼市专区”采购的药品货款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缓解基层医疗机构垫支压力。

  卫健部门联动医保部门筛选居民常用药,督促医疗机构应配尽配,确保群众在“家门口”买到所需药品;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延时服务,开设早晚门诊,服务时间延长至7:00—20:00。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便民门诊,对已有完整病历的患者,半年内无需重复书写门诊病历;病情稳定的实行长处方管理,一次可开具12周用药;行动不便的患者,可委托亲属代开药品,切实减少群众跑腿次数。目前,在全市3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7个试点先行改造已竣工投用,剩余31个将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优化改造,切实筑牢药品储存和服务的硬件根基。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有三方面优势,一是药品质量有保障,基层医疗机构通过正规渠道采购药品,药品来源可追溯;二是用药安全有保障,专业医师提出诊断意见,因病施治,避免乱用药。三是用药费用有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销售执行“零差率”,平进平出,且医保报销比例高,群众负担更轻。接下来,通过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各地配齐配全相关药品,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配药不便的问题。

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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