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盟市新闻 > 包头

包头市2.74亿元补助资金惠及4.4万困难群众

  ​ 今年以来,包头市财政局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管好用好困难群众的每一分“保命钱”和每一笔“救助款”,织密兜牢民生保障网,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截至7月底,包头市财政局累计下达各旗县区及市本级相关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74亿元,保障人数4.4万人,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等方面支出。

  据悉,自2025年6月起,包头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元,达到每人每月885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每人每月提高72元,达到每人每月559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每人每月提高188元,达到每人每月1453元。

  下一步,全市各级财政将严格执行提标后的救助标准,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按规定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供养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妥善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问题,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张海芳)

编辑:孟捷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