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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发布通告 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8月22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事项的通告》。

  根据通告,9月1日后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就近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而对于9月1日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自9月1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登记上牌。

  在办理登记时,车主需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准备齐全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车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凭证;买卖双方签订《双向告知承诺书》;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针对9月1日前购买的车辆,若因故无法提供购车发票、合格证明的,车主需提交本人亲笔签署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个人承诺书》。

  同时明确列出了不予办理登记的六种情形: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信息不全、有误或无效的;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明与实际电动自行车不符的;车辆存在拼装情况,或擅自改变电动机、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缺失或者无法辨认的;经核查属于被盗抢车辆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交管部门提醒,若车辆存在以上情况,将无法通过登记审核。

  为确保登记工作有序开展,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相关负责人特别提示: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在办理上牌业务前,可通过拨打服务热线或登录交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业务网点信息,提前电话咨询确认符合办理条件,再前往就近业务网点办理,避免出现排长队、扎堆办理、往返奔波等问题。同时,请广大车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办理上牌手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骑行时佩戴安全头盔,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本次电动自行车上牌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强制购买保险,驾驶电动自行车也不需要驾驶证。交管部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代办上牌为名,收取额外费用或搭售保险等产品。如发现此类违规行为,市民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投诉。

  据悉,此次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工作将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统筹组织实施,各辖区交警大队具体负责办理。相关部门将增设登记服务网点,延长服务时间,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来源:巴彦淖尔交警)

编辑:韩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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