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9月1日,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以七章四十七条的制度设计,构建起覆盖全领域、全链条的节水治理体系,彰显了地方立法的创新实践,折射出新时代治水理念的深刻变革。
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内蒙古的水资源相对匮乏。数据显示,全区的年均降水量仅300毫米左右,人均水资源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60%以上集中在东部,时空分布不均衡。农牧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78%,工业用水效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此同时,生态用水与生产用水冲突明显,呼伦湖、乌梁素海等重点湖泊生态补水压力加大。

乌梁素海
节约用水,是治水棋局上的关键落子,也是解决内蒙古水资源短缺问题的出路。《条例》的最大亮点在于构建“全链条”节水制度体系。从节水规划到用水定额,从计划用水到计量收费,从“三同时”制度到水资源论证,12项核心制度形成闭环管理。这种将节水要求嵌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立法思路,突破了传统节水管理的碎片化局限。

节水喷灌设备(文中图片来自内蒙古水利微信公众号)
针对内蒙古水资源短缺的现状,《条例》展现出精准施策的治理智慧。在农业领域推行节水灌溉技术,工业领域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城镇生活领域推广节水型器具,生态领域探索雨洪资源化利用,这种分行业、分领域的差异化措施,既抓住了主要用水领域的节水潜力,又体现了持续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的发展导向。特别是对矿坑水、集蓄雨雪等非常规水源,从“备用”提升为“战略”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彰显了资源转换的创新思维。
2024年,全国多地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中国水权交易所全年交易1.1万单、交易水量13.7亿立方米,市场手段和金融工具的运用,正在为节水实践创造新空间。《条例》全面引入市场化机制,通过水权交易、合同节水等制度设计,将节水从行政强制转变为市场选择,从政府单维治理转变为多元协同。这种“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的有机衔接,真正把节水从“成本负担”转为“价值创造”。
另外,《条例》首次将节水义务上升为法律责任,对尾水未回收、节水设施空转等行为设定严厉处罚。同时,将节水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节水表现与企业融资、项目审批等经济活动挂钩,对拒不整改的用户实施联合惩戒,倒逼市场主体主动提升用水效率。这种“处罚+惩戒”的双重约束,明确了权利义务,规范了行为边界,强化了责任追究,让节约用水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必须坚守的底线。
当然,真正让《条例》从“纸面”走向“地面”,还必须强化配套保障。强化数字赋能,推动监督从“人防”向“技防”转变;深化水价改革,激活市场动能;建立与周边省份的节水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跨域协同;培育节水文化,推进全民共治。唯有将制度刚性、技术智能、社会动能有机统一,才能让《条例》真正成为守护北疆水脉的法治利剑,全面推动全区水生态保护从“单点突破”迈向“系统升级”。(任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