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获悉,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市已下达10.25亿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据了解,今年,呼和浩特市提高部分社会救助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提高35元后,保障标准为每月每人918元;农村低保提高44元后,保障标准为每月每人689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提高57元后,保障标准为每月每人896元;城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每月每人1600元;城镇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提高400元后,保障标准为每月每人160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提高211元后,保障标准为每月每人1476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提高72元后,保障标准为每月每人568元。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提高110元后,保障标准为每月每人2310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提高96元后,保障标准为每月每人1996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提高96元后,保障标准为每月每人1996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提高48元后,保障标准为每月每人948元。 (宋向华 松布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