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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放大学关于开放教育2025年秋季招生事项的声明

  近年来,在内蒙古开放大学招生工作中,陆续收到学生投诉反映:部分社会机构和个人假冒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开放大学名义,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短视频平台、短信、宣传单等渠道,发布“代学代考服务”等与我校招生相关的虚假宣传、不实承诺及违规广告。此类行为严重违反国家开放大学及我校办学理念,扰乱正常招生秩序,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为维护学校办学声誉,切实保障学生利益,内蒙古开放大学(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分部)郑重声明如下:

  一、内蒙古开放大学(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分部)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教育厅主管,以促进终身学习为使命、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为特征,利用先进教育技术,采用文字、音视频资源、计算机网络课件、移动终端等多种教学媒体资源进行现代远程教育的新型开放大学,是国家开放大学系统和自治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严格规范办学,注重人才培养质量。请广大学员登录内蒙古开放大学官网(https://www.imou.edu.cn/)或搜索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开放大学招生”查询招生简章,了解正规的学历教育招生相关政策规定,切勿轻信任何违规宣传的虚假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二、内蒙古开放大学提醒社会公众和广大学生,我校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批复的学习中心开展办学,从未在内蒙古地区授权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以“国家开放大学”或“内蒙古开放大学”名义代理招生。任何自称与我校“合作招生”,宣称“不用学习”、“不用考试”、“免试免考拿证”、“包学包过”、“报名即毕业”等虚假宣传以及乱收费行为,均为违法行为。我校对“内蒙古开放大学”名称享有专属使用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以我校名义开展宣传。若查实侵权行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相关后果由侵权方自行承担。

  三、内蒙古开放大学2025年秋季在全区授权招生单位80家(具体名单见附件),各授权单位仅可在所在地行政区划范围内开展招生,严禁异地招生、跨区域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合作或存在“点外设点”等违规行为,不得通过其他组织或个人代理招生。招生收费严格按照内蒙古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仅收取报名注册费、学分费、考试费、教材费,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内蒙古开放大学将保留停招、撤销办学资格的权利,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声明。

  内蒙古开放大学

  2025年9月10日

 

编辑: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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