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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自救他救都要加力

  “维持原判”!据潮新闻报道,9月9日谢女士“两年被家暴16次案”刑事案件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前夫贺某阳的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此前,一审判决判处贺某阳有期徒刑11年。而谢女士的一句“被家暴不丢人,丢人的是施暴者”,让人感叹她的清醒和坚定。

  谢女士遭遇的家暴之恶,令人发指。据媒体报道,在婚后短短两年内,谢女士遭受贺某阳16次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最为严重的一次,导致她肋骨骨折、十二指肠断裂、小肠梗阻等,需终身挂着粪袋生活。无论未来申请再审的结果如何,对谢女士来说,已无法弥补失去的健康和正常生活。她需要长期的医疗支持、心理康复和社会关怀,未来的生活可以说充满挑战。

  “被家暴不丢人,丢人的是施暴者”,谢女士在面对媒体时的这句话,展现出了坚定的自我认知与巨大勇气,这些都支撑着她走到了今天。谢女士的遭遇,再次揭示了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反复性和危害性,在社会层面也引发了一些更深层次的思考。

  首先,对“丢人的是施暴者”要有清晰认知。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开展自救的第一步。一些人遭遇家暴后,认为家丑不可外扬,选择忍气吞声。事实上,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时越忍气吞声,越变本加厉。此案中两年多达16次的暴力行为,正说明了受害者身处其中的困境和无助。同时,婚姻生活中的具体情况又往往非常复杂,有时受害人可能出于经济依赖、情感牵绊、害怕报复、为了孩子,以及施暴者事后道歉忏悔等原因,选择默不作声,失去求助机会。所以,万一遭遇家暴,不能因为家丑的羞耻感而放弃求助,同时要学会留足证据供警方取证,勇于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重视社会支持系统的重要性。为何16次暴力未能被及时制止?社会干预与庇护机制能否更早启动?这起案件也引发更多思考。当亲友或者社会机构在遇到相关求助时,也需要摒弃“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陈旧观念,对家暴行为提高警惕。能否在第一次或早期家暴时就进行有效干预,是避免悲剧恶化到不可挽回地步的关键。因此,我们需要打造一个能够及时介入并提供有效帮助的系统,包括警方、妇联、社区、医疗机构和司法机构的联动,成为受害者可以依靠的力量。

  反对家庭暴力依然任重道远。受害人终身挂粪袋的悲剧,应当成为彻底铲除家暴土壤的转折点。这既需要法律持续亮剑,也需要我们每一个人提高意识、打破沉默,共同构建对家暴“零容忍”的社会环境。

编辑:刘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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