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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不是借口,违法必须付出代价!

  不久前,四川江油市某居民楼无人区域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欺凌事件。一名14 岁女孩被3名未成年人围殴。施暴者不断扇耳光、踢踹,并拍摄视频,甚至扬言“又不是没进去过”。画面中,受害者蜷缩在地,施暴者却肆意狂笑。这段时长3分17秒的视频随后在网络疯传,播放量突破20亿次,“江油女孩被殴打”的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公众愤慨。网友们呼吁:“惩戒并非终点,而是教育的延续”“有的未成年是知法犯法不畏法”“法律与时俱进,才能更好的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校园霸凌零容忍”。

  很快,警方通报了调查结果。受害者头皮、双膝多处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江油警方依法对15岁的刘某甲和14岁的彭某某分别做出行政拘留13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罚款800元的治安处罚,并按程序将他们送往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对13 周岁的刘某乙及围观者,则给予批评教育,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值得关注的是,这起案件成为江油警方首次对未成年人欺凌案件“从重处罚”,打破了“年龄一刀切”的惯例。

  对刘某甲、彭某某的行政拘留,突破了公众对“未成年人违法不追责”的固有印象,传递出“零容忍”的司法态度。但对刘某乙仅批评教育的处理,仍引发社会质疑。专家指出,《治安管理处罚法》虽规定 14 周岁以下不予处罚,但可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专门矫治。关键在于建立“教育-矫治-跟踪”的闭环机制,避免“一放了之”。

  案件的阶段性处置并不能掩盖社会的深层思考:根治未成年人暴力,仍需久久为功。应建立“欺凌行为分级干预机制”:轻微欺凌由学校教育惩戒;屡教不改者启动专门矫治;涉及暴力伤害的,依法追责并公开处理结果,破除“法不责幼”的错误认知。在学校层面,推广“欺凌防治导师制”,由教师对接10至15名学生,每周开展心理筛查;同时在校园周边高发区安装智能监控,织牢安全防线。在家庭层面,推行家长强制培训,对监护失职者实施家庭教育令。在社会层面,开通24小时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整合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资源,共同构建保护网络。

  唯有打破“事后处理”的惯性,从法律、教育、心理等多维度织密防护网,才能让每一个孩子在阳光下健康成长。正如最高检报告指出的:“未成年人保护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这道题的答案,藏在每一次对暴力的零容忍中,也写在每一个孩子舒展的笑容里。(包格根)

编辑:刘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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