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内蒙古阿拉善盟与四川省甘孜州签署《黄河流域区域水权跨省交易框架协议》,甘孜州向阿拉善盟交易水量3年共计180万立方米,成为内蒙古开展跨省区水权转让的首个实践案例,也为其他缺水地区提供了样本。
2025年4月,内蒙古印发了《关于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培育水权交易市场,鼓励各地区健全用水权交易价格形成和利益补偿机制。
持续推进水权交易,不仅能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水资源的再分配,更可通过市场手段最大化提升水资源的利用效益和效率。用水权初始分配是水权交易制度建设最重要的前提,我们需要明晰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为水权交易提供政策依据。同时在保障生活、基本生态和合理灌溉用水的前提下,创新水权交易模式,探索水权抵押质押、入股等交易形式,丰富拓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从而构建“资源有价、使用有偿、节水增效”的用水新生态。(帅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