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网约车座椅背上张贴“差评者得癌症”纸条,后有餐饮店在外卖平台以“会得癌”回怼顾客差评。这样的“差评与诅咒之争”,看似商家情绪宣泄,实则在消费领域引发恶性循环,最终没有赢家。
差评,本是消费者基于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行使监督的正当权利,也是市场自我调节的正常反馈机制。然而,当商家以“得癌”回怼消费者“饺子好咸”的评价时,这种行为不仅突破了商业伦理底线,更是触碰了法律红线。
在互联网经济时代中,“口碑”成为影响流量、曝光和推荐的重要变量。每一条评价,都可能左右潜在消费者的选择,因此商家将差评视作“洪水猛兽”并不难理解。但也有消费者滥用差评权“薅羊毛”,这也加剧了商家对差评的极端反感。
法律在平衡双方权益方面提供了明确指引。厦门集美法院近期判决的一起案例颇具启示意义:消费者小丁因购买“零甲醛”木漆后身体不适,在社交平台发帖维权,却被厂家诉至法院索赔2.3万元。法院查明其发言属于“真实消费体验的描述和维权记录”,最终驳回企业诉求。这一判决明确了边界:基于真实体验的消费者评价受法律保护,商家不得滥用诉讼权打压舆论。
同时,法律也保障商家对抗“恶意差评”的维权渠道。若遇不实诋毁,商家可通过平台申诉或提起民事诉讼维权。若恶意差评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可能构成诽谤或损害商业信誉行为,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治安拘留。无论消费者还是商家,都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而不是采取诅咒、威胁等极端作法。
一句“得癌诅咒”看似只是商家情绪的宣泄,却在侵蚀社会互信,破坏消费生态。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侵权商家处以警告、罚款乃至吊销执照;网络平台应加强对消费者评价、维权帖的管理,防范“恶意差评”,引导消费者如实、理性表达;司法机关则要保障维权渠道畅通,助力消费者理性维权。
通过多方合力,共同优化评价生态,才能营造公平、和谐的网络交易环境,让消费者敢于评价,商家理性看待,避免互联网成为“法外之地”,推动消费市场更加成熟有序。(文/杜耀 鄂尔多斯市委网信办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