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9月17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了解到,9月12日自治区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与自愿消费相结合机制的通知》,旨在扎实推进自治区绿色转型任务,加快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机制,依托区内新能源富集优势,着力激发绿电消费需求、提升绿电消费水平。该通知以创新绿电消费机制为引领,推动高载能产业与绿电消费深度融合,促进自治区产业结构由“高载能、高排放、低水平”向“高能效、高绿电、低排放”转变,为全国绿电消费机制创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该通知涵盖总体要求、夯实绿电消费核算基础制度、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自愿消费机制及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内容。
在夯实核算基础制度方面,明确绿电消费核算范围、避免重复计算,并着力提升绿电绿证交易规模;强制消费机制则对新上项目提出严格绿电消费要求,提升存量企业强制消费比例,推动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自愿消费机制方面拓展实践通道、培育应用场景,并开展自治区绿电消费认证;保障措施包括动态监督管理、激励引导和应用服务等内容。
此次机制优化呈现三大创新亮点:一是强制与自愿相结合,对“两高”企业和数据中心等实施强制绿电消费比例要求,同时鼓励国有企业、龙头企业自愿提升绿电使用比例,并配套激励措施,形成“强制保底、自愿提标”的新路径;二是认定与认证协同,以绿证为唯一凭证,区分“证电合一”与“证电分离”两类情形,建立统一核算制度,搭建认证平台并引入第三方服务,增强绿电消费的公信力和溯源性;三是推动国际与国内互认,将绿电消费纳入ESG体系,推动认证结果跨域采信,对接国际标准,提升数据国际认可度,为企业应对CBAM等绿色贸易壁垒提供可信证明,以高标准绿电赋能出口产品低碳竞争力。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联合工信、能源等相关部门,加强制度执行、场景拓展和落地实践,通过“强制+自愿”双轨驱动,将自治区“风光资源”优势切实转化为产业“绿色竞争力”,有效提升重点用能企业绿电消费比例,积极探索以绿色消费牵引产业升级、以市场化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