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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面前无“弱势”!

 

   近日,上海发生一起自行车与小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一名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时,与机动车道内正常慢速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女子倒地受伤。交警经现场调查后,判定骑行女子负全部责任。面对家属“以前驾驶员多少都要带点责任”的质疑,交警明确回应“人人都这样想,驾驶员还怎么开车?”,这一清晰有力的执法态度,获全网点赞。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评论

  从事故细节来看,机动车方无任何过错。涉事车辆在机动车道内合规行驶,且车速缓慢,事发时已及时刹车停下;反观骑行女子,不仅存在横穿马路的行为,更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显然,女子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判定其全责符合法律规定与事实逻辑。

  法治拒绝“和稀泥”。近年来各地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早已给出明确警示:据河北交警发布,2022年9月,石家庄一女子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从左转待转车辆中间穿出后,与正常通行小车相撞,最终被判定承担全部责任;2020年广西柳州,一位老人骑自行车闯红灯穿过路口撞上小轿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老人同样负事故全部责任。这些案例证明,“弱势”绝非违法的“保护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人平等才是最重要的准则。

  交通规则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所有参与者的安全,其执行应坚持权利与责任对等的原则,不应因出行方式差异而区别对待。若长期奉行“谁弱谁有理”的惯性思维,不仅会削弱规则的权威性,加剧驾驶员的心理负担,更可能纵容部分行人和非机动车使用者漠视法规的侥幸心理,最终导致整体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恶化。

  此次上海交警的判罚,不仅是对单起事故的公正处理,更起到了普法警示作用。唯有坚持“谁违规谁担责”的原则,通过严格执法强化规则意识,才能让所有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秩序,从根本上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张弓长)

编辑:贾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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