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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聚焦内蒙古·检察日报】贺龙指挥所旧址修缮一新 包头石拐:代表建议激活红色旧址保护

  2025年10月13日,《检察日报》第7版刊发题为《贺龙指挥所旧址修缮一新 包头石拐:代表建议激活红色旧址保护》的文章,报道了人大代表李瑞强发现贺龙指挥所旧址破损,通过公益诉讼推动多部门协作,形成产权置换方案并完成修缮,使其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彰显了公益诉讼制度优越性。

  报道全文如下:

  2025年10月13日《检察日报》第7版

  “看到贺龙指挥所修缮一新,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我作为人大代表,感到特别欣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人大代表李瑞强回顾自己提出建议、参与保护“祁家大院贺龙指挥所旧址”全过程时如是说。

  2018年,位于石拐区的“祁家大院贺龙指挥所旧址”被列为包头市文物保护单位。这里承载着厚重的革命记忆:1945年12月初,第一次绥包战役期间,贺龙率领部队挺进包头,将指挥部设于祁家大院。1948年,第二次绥包战役前夕,贺龙再度来到石拐,看望乡亲,还与老房东促膝长谈。80年岁月流转,历史记忆与革命精神在这片土地上传承不息,“祁家大院贺龙指挥所旧址”已成为当地红色文化的重要标识。

  2024年3月,李瑞强在走访中发现,该旧址年久失修,墙基蚀空,屋顶漏雨,建筑主体风化酥碱严重。他随即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将情况反映给石拐区检察院,建议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该线索迅速进入该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库。同年4月,石拐区检察院立案,李瑞强应邀同检察官一起进行实地勘查。

  在办案过程中,李瑞强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一边耐心向产权人解释文物保护政策,一边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群众诉求。他与检察官一起分析文物保护面临的现实困境:法律明确了产权人的修缮义务,旧址产权人虽有保护意愿却缺乏经济能力,而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专项经费程序繁杂。

  针对上述问题,石拐区检察院联合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属地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召开磋商会,就文物保护法中“产权人修缮义务”和“地方政府应给予帮助”等条款进行充分释明。李瑞强参加磋商会,并详细说明了产权人捐献文物的意愿。在检察机关推动下,各方形成“以房置换”安置产权人的方案。经协商,文物保护主管部门与产权人达成置换意向,通过产权置换将旧址收归国有,既破解了执法困境,也为系统性修复奠定了基础。

  然而,旧址收归国有后,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未在约定期限内开工修缮。2024年7月23日,石拐区检察院联合呼和浩特军事检察院向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落实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借此契机,李瑞强协助检察机关对辖区145处不可移动文物展开调研,推动制定《检察公益诉讼与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

  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议进行回复后,石拐区检察院邀请李瑞强一起跟进监督,发现主管部门仅履行部分职责,文物本体“指挥室”仍未得到有效保护,遂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法院最终判决责令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全面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该案入选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秋阳暖照,祁家大院焕发新生。贺龙指挥所旧址已修复如初,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通过全程参与办案,我深切感受到检察机关对代表建议的重视和公益诉讼制度的优越性。我将继续履行好职责,期待与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协作。”修缮完成后,李瑞强与检察官一同参观时感慨道。(记者:沈静芳 李楠)

  制作:杨苏雯

编辑: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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