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郑慧英)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努力减轻缴存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压力,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10月13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将“先还清后提取”优化为“先提取后还清”模式,即: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提前还清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个人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提取金额划转至相应商业银行还贷专户,提取人或多个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不得少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余额。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实施,原“一次性还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继续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