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10月2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该委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对象目录(3.0版)》及《内蒙古自治区守信激励措施清单(3.0版)》,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建设工程迈入系统化、制度化、常态化的新阶段。此举旨在进一步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增强诚信企业的获得感与荣誉感,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良好社会氛围。
新版《目录》涵盖司法、住建、交通、文旅、税务、市场监管、总工会、妇联等近20个领域的28类诚信典型对象,明确了“诚信示范企业”与“诚信标杆企业”两类选树级别,并针对不同荣誉设定了1年至长期不等的激励期限。列入目录的企业包括获得“草原杯”工程质量奖、A级纳税信用企业、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单位等多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荣誉的主体,体现了选树工作的广泛性与权威性。
根据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将依据行业管理标准,负责诚信企业的推荐申报与激励措施的具体落实。同时,加强对选树企业的动态监管,如发现失信行为将立即停止激励,确保诚信典型的示范性与公正性。
《目录》与《清单》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也是对2.0版政策的优化与升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表示,将根据国家与自治区政策变化,对《目录》《清单》进行适时动态调整,确保其时效性与适用性。
近年来,内蒙古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强化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机制。此次3.0版目录与清单的发布,不仅拓展了诚信典型的覆盖范围,也细化了激励措施,有助于激发企业诚信经营的内生动力,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动、社会参与的诚信建设新格局。
未来,内蒙古将继续以诚信典型选树为抓手,推动信用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信”动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