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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鬼秤”坑农,法律应当严惩

  50公斤颗粒饱满的玉米,经流动商贩的电子秤一称,竟“缩水”成了30公斤。据报道,近日,贵州省遵义市务川自治县农村地区出现了用“鬼秤”收粮的现象。目前,该县警方已对五人进行行政处罚。警方提醒,卖粮时要警惕走街串巷的流动商贩利用“鬼秤”坑农。

  网络配图

  “鬼秤”经芯片改装、远程遥控后,作弊过程极具隐蔽性——农民卖粮前核秤时显示正常,一旦开始称重,商贩指尖轻按遥控器,数据便悄然缩水,这种作弊的新伎俩令人防不胜防。农村地区缺乏固定的计量检测设备,加上流动商贩都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模式,让执法力量难以实现全覆盖,监管的滞后性给坑农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现行惩戒力度的不足,更让“鬼秤”坑农形成了“低成本、高收益”的畸形逻辑。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需达五千元以上才构成“数额较大”,方可追究刑事责任。此次务川事件中,五名涉案人员两次行骗总金额仅两千余元,最终仅被处以12至15日的行政拘留。曾有前科的王某仍敢重操旧业,足以证明这种“罚酒三杯式”处罚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鬼秤”坑农事件,撕开了农村计量监管的漏洞,让农民汗滴禾下土的辛苦付出遭遇赤裸裸的掠夺,亟待以更严监管和更重惩戒来筑牢防线。在技术层面,应加快建立农村电子秤溯源体系,推广防作弊电子秤,让改装过的“鬼秤”一接入检测系统便无所遁形。在执法层面,需变被动接警为主动巡查,比如在秋收、夏粮收购等关键节点,组织计量、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深入田间地头、村口集市,对流动收粮商贩进行抽检。

  更重要的是,法律惩戒必须跟上农民的期待。现行法律对“鬼秤”诈骗的量刑,应结合农产品价值波动、农民实际损失,充分考量“小额多次”坑农行为的累积危害——可针对农资收购领域设定特殊量刑标准,让“一次坑农、终身受限”成为常态。同时,可将“鬼秤”违法者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农产品收购、农资经营等活动,通过信用惩戒来放大震慑效果。

  秤准天下平,秤失民心散。50公斤玉米只称出30公斤,称出的不仅是计量的失衡,也是监管的缺位、惩戒乏力的体现。唯有以更严的监管织密防护网,以更重的惩戒敲响警示钟,才能让农民的辛苦付出得到应有的回报。

编辑:刘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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