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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十条措施推动校园足球发展

  本网11月3日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刘志贤)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与体育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青少年校园足球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围绕强化足球育人功能、推动校园足球普及提高、深化足球领域体教融合等提出十条措施,进一步深化全区青少年校园足球高质量发展,助力教育强区、体育强区建设。

  措施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开展足球运动,提高足球项目在体育课程教学中的占比。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需以班级联赛为核心,构建科学课程体系。鼓励建立校园足球名师工作室,开展校园足球文化节、文艺创作等特色活动,打造具有地区和民族特色的校园足球文化名片。

  措施支持学校与青训中心、体校和社会青训机构共建梯队,通过“集中训练+校园辐射”的聚散结合机制,构建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职业俱乐部青训中心、专业体校之间优势互补的梯队建设体系,培育一批高水平校园足球运动队,创建自治区职业足球俱乐部,完善青训体系。畅通足球人才成长通道,将实现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新型足球学校、足球学院等培养路径的衔接贯通,搭建足球人才成长“立交桥”,推进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建设。同时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以及“校长杯—旗县长杯—盟市长杯—主席杯”双四级校园足球赛事体系,优化校园足球品牌赛事活动,促进区域交流合作。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措施要求各地各校统筹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岗位设置,招聘优秀退役运动员开展足球教学与训练,探索为国际运动健将、国家运动健将等高水平人才引进创设绿色通道。通过设置专兼职教练员岗位、体育专业大学生实习支教、购买社会化服务、与专业机构合作等渠道补充足球师资力量,力争三年内实现每所特色学校至少配备1名中国足协D级教练员。

  在条件保障方面,措施明确各盟市、旗县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大校园足球的经费支持力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助力校园足球发展。同时,要探索足球场地小型化、多样化和共享化使用方式,稳步增加校园足球场地建设数量。

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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