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人民日报》一则“失信名单人数首次下降”的报道,引发广泛关注。据报道,2024年,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45.7万人次,同比下降23.4%;282.1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同比增长35.4%。
这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数10年来首次下降,数据“一降一升”的背后,意味着什么呢?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源泉。失信名单人数首次下降,直观反映了我国企业信用状况的不断优化,直接道明了我国经济运行呈现向好态势。
数据的变化,还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司法理念与实践的一次深刻嬗变,也是严格公正司法与优化营商环境之间的辩证统一。
以往,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采取限制消费等措施,是法院最直接、最常用的利器。此举在施行初期对震慑“老赖”、树立司法权威,功不可没。然而长期实践中,“纳入即惩戒”的粗放模式,也呈现一些弊端——可能误伤部分“诚实而不幸”的经营者,他们并非恶意逃债,而是因市场风险、经营困难等客观原因,暂时丧失履行能力。若一概而论施以严格的信用惩戒,不仅扼杀其通过持续经营恢复偿债能力的可能,而且会让债权人权益落空,企业彻底退出市场,形成“双输”局面。
失信名单人数首次下降,并非执行力度减弱,而是执行精准度的飞跃。最高法推动的“失信”与“失能”分类管理,抓住了法院在执行中必须回答一个关键问题:到底是“有钱不还”的恶意失信,还是“没钱可还”的暂时失能?这一区分,体现了司法对复杂经济现实的高度尊重。
《人民日报》报道中,江西某科技公司与上海“小巨人”企业的案例颇具代表性。执行法官没有机械地因企业未按时履约,就将其打入失信“冷宫”,而是通过实地调查,甄别出其“融资在途、前景可期”的实际情况,以执行担保并限制法定代表人出境等措施,据实予以宽限,最终促成债务清偿、企业重生。通过“以缓换进”,在维护司法权威与激发市场活力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也是广大司法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体现。
健康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应只有惩戒的“雷霆手段”,更需具备修复的“菩萨心肠”。失信惩戒是手段,促进诚信守法、保障债权实现,才是最终目的。信用一旦“破产”,企业将永无“重生”之机,那将极大地抑制社会活力,也与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时代精神相悖。
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司法的温度体现在对群众急难愁盼的回应上。失信名单人数的首次下降,尤其是在强调宽限期与信用修复的背景下,对司法工作提出新挑战。
一方面,要警惕“泛化”倾向,为了避免纳入失信,而对本应严厉惩戒的恶意失信行为网开一面。例如,江苏溧阳的狄某利用癌症患者的身份博取同情,骗取临时解除惩戒措施后,非但不积极履行义务,反而挥霍消费、出境赌博。对于此类公然挑战司法权威、践踏社会诚信的恶劣行径,必须严厉惩戒。
另一方面,要防范“虚化”风险,把“给予宽限”变成“执行松懈”。精准司法绝非弱化司法,前提是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无论是上海长宁法官的实地走访,还是对狄某微信收支记录的搜查,都说明精准的判断须建立在扎实可靠的证据之上,执行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还需具备一定的商业洞察力和社会经验,能够穿透问题表象,识别真伪,这都对司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提出更高要求。
失信名单人数首次下降,是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的重要体现,是法治思维与经济规律的深度融合,是维护个案公正与促进整体经济发展的系统考量。这让人们看到,人民观和政绩观在法治领域深度融合,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又温暖的保障。(郑佳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