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红花子冒充酸枣仁、切片桔梗冒充高价切片人参……网店中宣称“适用于失眠多梦、头痛头胀”“散结节”“治鼻炎”的经典中医方竟是假冒伪劣产品,涉假药、劣药销售金额高达274万余元!11月5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提到了该起案例。
2022年12月至2024年3月,陈某某、黄某甲、黄某乙在无生产、销售药品资质的情况下,使用样式相仿但功效完全不同的水红花子冒充酸枣仁、使用切片桔梗冒充高价切片人参等以假充真,使用提取过的红花(含量不达标)等药材原料以次充好,并且用以上原材料按照中药材使用比例制作所谓的酸枣仁汤、当归四逆汤等古代经典名方的方剂中药包,通过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的4个网店面向全国销售。
其中,陈某某负责采购原料及招募工人、结算工资等,黄某甲负责网店整体运营等,黄某乙负责收发快递及安排工人工作,赵某某于2023年4月受雇负责客服回复及安排工人工作。
据悉,网店页面标有“经典中医方”“适用于失眠多梦、头痛头胀”等字样,客服聊天记录中宣称中药包具有“散结节”“治鼻炎”等疗效。但消费者服用以伪劣药材制作的中药包,不仅无法获得调理治疗效果,还会因中药材本身的特性增加身体负担。
经安徽省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涉案方剂中药包中酸枣仁、人参等11种原料所含成分与《中国药典》收录相关中药材的成分不符,红花、黄连等5种原料中相关含量等不符合《中国药典》规定标准。经亳州市市场监管局认定,涉案酸枣仁等11种中药材为假药、红花等5种中药材为劣药;涉案酸枣仁汤、当归四逆汤等为假药,桃红四物汤等为劣药。经审计,涉案假药销售金额134万余元,涉案劣药销售金额140万余元。
2024年7月18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对陈某某、黄某甲、黄某乙、赵某某提起公诉,并于同年8月20日对四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4年10月8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某、黄某甲、黄某乙、赵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同时责令四人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一审宣判后,四被告人提出上诉。2025年3月31日,亳州市中级法院判决对陈某某、黄某甲维持原判,鉴于黄某乙、赵某某二审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改判黄某乙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四万四千元;改判赵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
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在当地最大中药材市场建立“检察服务直通车”机制,为药商、药农提供法律咨询、举报投诉等“一站式”法治服务,助力中药材市场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