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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交警曝光3起酒驾典型案例

  为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

  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守法意识

  2025年11月20日

  乌兰察布交警

  曝光最新查处的3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案例一

  2025年11月9日1时31分许,刘某某驾驶号牌为晋B9***7的小型客车行驶至察右前旗崇智路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察右前旗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结果为:71mg/100m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对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1月10日15时24分许,张某某驾驶号牌为蒙A8***G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小西山路二道沟附近路段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集宁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结果为:55mg/100m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

  2025年11月11日14时00分许,刘某某驾驶号牌为蒙AD8***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四子王旗建国路路段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四子王旗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结果为:77mg/100m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对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酒后驾车的代价

  远比想象中沉痛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酒驾会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酒驾“零容忍”

  乌兰察布交警再次提醒

  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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