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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新规”与时俱进保障劳动者权益

  11月20日,人社部发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该意见明确几类情形工伤认定及依据:一是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治疗中遇医疗侵权,不影响原工伤认定;二是按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居家因工作受伤,不因在家工作影响工伤认定;三是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以公安交管部门文书或法院生效裁决为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就业形态日益多样化,传统的工作模式逐渐被打破。远程办公、灵活就业等新形式不断涌现,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不再局限于固定的厂房、办公室,工作时间也变得更加灵活。同时,职业风险也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的特点。

  这一背景下,此次出台的工伤认定新规,无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比如,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治疗中遇医疗侵权,不影响原工伤认定,这一规定为遭受双重伤害的劳动者撑起了保护伞,让他们无需再为工伤认定问题而担忧,能够更加安心地接受治疗和康复。

  而有关居家办公工伤的政策调整,则适应了远程办公这一新兴工作模式的发展需求。当前,居家办公已成为许多企业的选择,劳动者在家中同样为企业创造价值。此次新规的出台,让劳动者在家中也能享受到与在单位办公同等的工伤保障。

  与此同时,细化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条件,增强了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以往的实践中,对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有时存在争议,导致一些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无法及时获得工伤认定和赔偿。新规的出台,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依据,让工伤认定更加科学、合理。

  当然,新规的出台只是开端,落地落实至为关键。相关部门需加强宣传,提升知晓度与执行力,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晰新规内容要求;要健全工伤认定协作机制,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保障符合条件者及时获赔;同时强化用人单位监管,督促其依法参保,切实履行保障责任。(余明辉,河南省内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编辑:刘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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