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围绕积极扩大自主开放、推动贸易创新发展、拓展双向投资合作空间、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等方面对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作了专章部署,释放了我国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强烈信号,表明我国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与世界各国共享机遇、共同发展的坚定决心。内蒙古作为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中蒙俄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国家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门户,在“一带一路”倡议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十四五”以来,内蒙古立足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推动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全区对外开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局面。“十五五”时期,内蒙古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高质量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打造形态多样的对外开放新高地
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扩大对外开放的范围领域和层次,保证对外开放的质量、效率与效益,在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领域加快培育竞争优势,提升影响力与竞争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加快建设和创新发展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互市贸易区等,充分发挥各类平台优惠政策的叠加作用。持续推进自贸区创建工程。要加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努力打造沿边地区制度型开放先行区,着力构建国家重要能源、战略资源以及农畜产品开放发展示范区,加快形成中蒙俄全方位合作和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战略支点;积极把握国际经贸规则规制发展趋势及动向,构建与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规制制度和监管制度,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和力度;把制度创新贯穿于自贸区创建工程的各层级和全过程,建立客观科学的评价机制和问题反馈机制,以及有效的容错机制,积极打造开放型特色产业体系,推进全产业链的制度创新,提升自贸试验区的产业支撑能力及其辐射带动效应,加快形成覆盖全产业链的政策制度体系及创新工作机制,围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开展前瞻性制度设计。优化区域开放布局。要在更深层次上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深化拓展同东北亚、中亚和新兴经济体的合作。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东三省等地区的开放合作,更好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培育拓展对外贸易新业态
创新发展对外贸易,促进外贸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要积极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推进贸易和产业协调发展,促进贸易与产业互动;巩固外贸传统产业优势,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兴产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与贸易有机融合,鼓励企业开展面向国际市场的研发创新,扩大出口产品附加值;加快自主品牌培育,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培育对外贸易新业态,增添贸易发展新动能。要落实贸易强国建设,积极推动跨区域资源、技术、资金、市场等要素优化配置,在巩固传统贸易基础上,拓展数字经济、生物经济、服务贸易等新领域;切实发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平台载体作用,不断融合新兴技术,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外仓、保税维修以及离岸贸易等贸易新业态,推动服务外包转型升级。优化市场布局,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要进一步优化进口来源地和出口市场,加强细分市场研究,深化与发达经济体贸易合作,积极拓展与新兴市场国家的贸易;综合考虑市场规模、贸易潜力、消费结构、产业互补等因素,引导企业开拓一批重点市场、扩大进口来源;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鼓励优质消费品进口,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增加能源资源产品和国内紧缺农产品进口;推动环保、新能源等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推动高技术、高附加值装备类企业在更高水平上参与国际合作。
营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高质高效引进外资、利用外资。要优化投资环境,持续加大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供给,提高跨境金融服务水平,塑造吸引外资新优势;通过国际友好城市对接、举办经贸合作活动等方式搭建海外招商平台,利用国家级展会等拓展招商渠道,扩大引进外资规模;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重点外资企业和项目服务保障,制定并实行服务监管公开公示制度,营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要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鼓励合作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深化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培育一批产业定位清晰、发展前景好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大力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带动装备、技术、标准、认证和服务走出去;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构建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积极与丝路沿线国家建立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和产能合作中心,推动区域优势产业主动参与国际分工,不断发展壮大对外贸易市场经营主体;高质量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健全促进和保障境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支持各产业龙头企业自主开展国际化经营,鼓励专精特新企业通过小比例参股、共建研发中心、初创企业投资、设立联合基金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
助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内蒙古要把自身融入国家总体开放布局,以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为驱动,发挥内蒙古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中的战略枢纽作用,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支点,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要积极打造联通俄蒙乃至中亚、欧洲的全域开放平台,加强区域经济合作,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健全区域协同开放发展机制、协作运行机制,有序承接国内先进产业转移,推动区内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物流链、价值链与全国大市场全面对接、深度融合,在全方位融入国内市场中增创发展新优势;为京津冀、长三角等经济腹地通过内蒙古与俄蒙以及欧洲腹地合作提供便利,更好为全国开放大局服务;加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贸易、投资、产业、人文等各领域务实合作,积极拓展绿色发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卫生健康、旅游、农业等领域合作新空间。深化基础设施“硬联通”。要推进建设以满洲里口岸为节点,内连大连港、秦皇岛港和东北地区,外接俄蒙至欧洲的向北开放东通道;以二连浩特口岸为节点,以中蒙俄中线铁路为支撑,内连天津港和京津冀,外接俄蒙至欧洲的向北开放中通道;完善口岸公路交通运输网络,提升公路等级和通行能力,推进与俄蒙公路的互联互通。深化规则标准“软联通”。要强化与共建国家的政策协调,完善多层次协商会晤机制,推动建立地方政府间定期会晤和对话工作机制,落实落细促进跨境区域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高效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增强跨境区域合作的稳定性。深化与共建国家人民“心联通”。要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建设;不断拓展文化会展、教育科技、体育赛事、医疗卫生等各领域的合作范围,深挖合作潜力。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以更坚定的信心、更有力的措施,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把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推向深入,我们定能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让内蒙古的开放之花绽放出更绚丽的光彩。 (作者:高鸿雁,系内蒙古自治区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对外开放处副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