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要闻 > 本网原创

兴安盟委原委员、统战部原部长屈振年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刘 惠)12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兴安盟委原委员、统战部原部长屈振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屈振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下属所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组织原则缺失,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弃守廉洁底线,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在下级单位报销费用,采取不当方式阻止举报人检举揭发;违反工作纪律,在处理突发事件和审计指出问题整改工作中不正确履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项目审批、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屈振年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屈振年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郝小军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