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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问题法规”要及时纠正

  从事网约车经营要求车辆购置总价不得低于12万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需有本市常住户籍……日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在公民、组织等方面提出的审查建议推动下,法工委督促制定机关修改完善了一批困扰群众的不合理规定。这些“问题法规”被纠正,彰显备案审查制度“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刚性和力度。

  备案审查是公民、组织等维护合法权益、表达意见建议的“直通车”。当发现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等方面问题,已经或可能影响大家的权益,公民、组织等可以通过相关方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将“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作为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逾期未缴纳停车费被罚款,将具有本地户籍或者居住证作为出租车驾驶员准入条件……近年来,一批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在公民、组织提出审查建议后得以纠正,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权益,凸显开展备案审查的必要性。

  更好开展“法规体检”,让潜藏于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中的问题被发现,有必要持续优化提出审查建议的方式和途径,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同互动。通过备案审查督促提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立法、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让“问题法规”尽早尽快得以纠正。

  推动完善备案审查这一纠错机制,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受益者。要更有效、更充分地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其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法治获得感;也要以点带面、以案促改、以督促治,拓展备案审查的辐射范围,让备案审查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的重要动力。(新华社记者刘硕)

编辑:刘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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