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要闻 > 本网原创

《呼和浩特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为生命健康筑牢法治保障

  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 12月29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卫健委了解到,《呼和浩特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10月30日经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5年11月27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即将正式施行。作为呼和浩特市首部专门规范医疗急救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呼和浩特市医疗急救事业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对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益、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共7章40条,内容全面系统,构建起覆盖全链条的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它立足呼和浩特市实际,从体系建设、管理服务、社会急救、急救保障、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了细致规范。

  在核心设计上,《条例》明确了医疗急救服务“生命至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共享、安全高效”的基本原则,将其定位为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要求市、旗县区政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清晰划分了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职责,旨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针对服务中的关键环节,《条例》规范了救护车的统一标识管理和专车专用制度,推动急救与非急救服务精准分流,并着重强调提升偏远地区的急救服务能力。同时,它确立了“120”为全市唯一的院前急救专用呼叫号码,要求急救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并与“110”“119”“122”等紧急服务系统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强化信息化统一调度能力,并落实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

  在保障措施方面,《条例》要求将医疗急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急救人员专业考核机制,保障急救车辆优先通行权,并明确了紧急现场施救人员的责任豁免条款,旨在破除公众“不敢救、怕担责”的顾虑,鼓励见义勇为。

  为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将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同发力,从多个维度推动法规落地。将通过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普及《条例》内容,增强全社会依法急救、主动配合的意识,营造关心支持医疗急救事业的良好氛围。同时,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对照《条例》要求,加快制定和完善配套保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制度衔接顺畅、执行有力。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已将《条例》实施情况纳入监督工作计划,将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保障法规的全面有效实施。

编辑:何娟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