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举才能目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也是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的“纲”。
近几年,自治区党委从定责任和建机制入手,制定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和28条具体措施,推动自治区人大出台《促进条例》,为贯彻主线要求提供坚实支撑。理论研究阐释深入推进,基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硕果盈枝,“三个离不开”、“四个与共”、“五个认同”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通过明确责任田、理顺耕作链,全区各级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高度想问题、作决策、抓工作的自觉持续增强。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既要在心灵上滴灌,更要在实践中扎根。健全各族群众共享资源开发、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收益机制,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法治守护团结、凝聚人心,在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创新,创造更加完善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动员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共同建设美丽中国,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四个特别”的重要要求,都需以更加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促融入促结合。
新中国成立后,内蒙古书写了“最好牧场为航天”、“三千孤儿入内蒙”、“齐心协力建包钢”、“草原英雄小姐妹”等历史佳话。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各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守望相助、团结奋斗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续写了建设“模范自治区”的时代新篇。继续以制度建设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主线助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各项工作的主线,内蒙古一定能够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上继续走在前列。(正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