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7日,《检察日报》头版刊发题为《内蒙古: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吸纳检察机关建议 将专门学校建设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的文章,报道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在修订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提出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将专门学校建设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统筹盟市开展专门学校建设”的建议被采纳,为全区专门学校的合理布局提供了法律依据。
报道全文如下:

2026年1月7日《检察日报》第1版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在修订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提出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将专门学校建设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统筹盟市开展专门学校建设”的建议被采纳,为全区专门学校的合理布局提供了法律依据。
据介绍,新修订的《条例》立足内蒙古实际,聚焦突出问题,为检察机关履职提供了明确指引。全区检察机关将继续对涉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依法介入,从快批捕、起诉,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推动侦查机关尽量在“一站式”场所取证,协同多部门综合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强化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失衡等问题,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持续推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5年,全区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00余件900余人;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73个,协同多部门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综合保护救助,依法向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15万元;担任法治副校长的1300余名检察人员,在多所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活动1600余场次,受众50余万人。同时,检察机关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保护力量,自治区和盟市检察院专设未检机构,基层检察院确定专人办理涉未案件,持续构建未检品牌矩阵,推动未检工作提质增效。(记者 沈静芳 通讯员 张录平)
制作:杨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