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首席记者王树天)1月16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了解到,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该局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对象包括: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的;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公开征集举报线索,人事科联系电话:0471-4606412,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联系电话:0471-4606936,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471-4607673。
此外,为巩固全市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成果,坚决遏制“隐形变异”违规培训反弹回潮,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压力,构建公平有序、健康和谐的教育生态,呼和浩特市“双减”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近日发布公告,呼和浩特市从严查处“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
整治重点包括:“转地下”隐蔽培训行为,“换马甲”变相培训行为,“转线上”违规培训行为,在职教师相关违规行为。
对查实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原则,从严从重处理。
对违规培训机构,责令立即停止培训活动,退还全部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违规个人(含“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规提供培训场地的产权人或管理单位,予以警告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征集线索电话:0471-4606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