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要闻 > 时政新闻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韶春副主任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编辑:孙丽荣
审稿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稿总编:韩方志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