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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关爱“赶时间的人”

  近日,就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人社部等七部门对美团等头部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开展用工行政指导。会议要求有关企业全面落实用工主体责任,持续改进劳动管理,切实保障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新就业形态是重要的就业“蓄水池”。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在保民生、稳就业、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数据显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覆盖生产生活各领域各层次。同时,关于外卖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受到各方关注。从出台各类规范性文件“填补好这个空白”,到发布专题指导性案例以更好压实用工责任,再到各地积极展开探索,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同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人数仍在快速增长,护航新群体仍面临不小的挑战与痛点。其一,治理体系有短板。平台企业具有总部模式、全国布局、跨行业经营的特点,现行行业治理、属地管辖的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其二,权益保障存盲点。新就业形态具有劳动者群体构成复杂、就业形式多样,企业用工主体多元、用工链条长等特点,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的用工责任需进一步厘清。其三,法律法规待完善。由于平台企业用工形式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新,且在不断发展变化,现行劳动法律滞后于企业用工方式变化。凡此种种,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权益保障,急需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管理与服务,撑起温暖“保障网”。

  更好关爱“赶时间的人”,于精微处见真章。近年来,多地先行、先试、先探路,因地制宜创新保障模式,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比如,安徽出台全国首部专门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将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多个行业的从业者纳入保障范围。再如,厦门聚焦特定群体,以“小切口”立法形式细化网约配送员的权益保障措施。在综合保障基础上,深圳出台的《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决定》突出制度创新,既明确了不同用工形态的权利义务,又有针对性地解决了算法管理、职业发展等新问题。直击痛点、精准施策,一项项细致可操作的条文规定,必将更好地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新春将至,年味渐浓,期待以此次用工行政指导为契机,包括平台企业在内的各主体能真正把新就业群体放在心上,把有力举措落在行动上,为他们送上更多暖意与温情。(静子)

编辑:刘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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