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张巧珍)2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6年全市涉物业纠纷案件审判数据。数据显示,2020~202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涉物业纠纷案件66281件,案件量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2020年受理4511件,2021年增至10507件,同比大幅增长132.92%;2022年受理9688件,同比下降7.79%;2023年回升至10248件,同比增长5.78%;2024年达11641件,同比增长13.59%;2025年受理19686件,同比增幅达69.11%。
从区域分布来看,涉物业纠纷案件呈现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密度等因素基本成正比。2020~2025年,案件受理数量前五的地区依次为新城区、回民区、赛罕区、土左旗、玉泉区,其中市区案件受理占比超78%,集中化趋势显著。
从涉物业纠纷案件成因分析,此类纠纷呈现易发性、涉众性特点,叠加物业服务不规范、建管交接遗留问题、业主维权不当、业委会作用发挥不足、行政监管有待加强、纠纷化解渠道单一等突出问题,已成为基层治理重点难点。
针对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宏波在答记者问环节表示,若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切勿以拒交物业费作为对抗手段,这一方式缺乏法律支持。正确做法是先与物业公司沟通,指出服务瑕疵并保留相关证据,向房屋所在地的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或街道办寻求协调帮助,也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或成立业主委员会,依据《民法典》规定的表决程序,解聘原物业公司并选聘新物业,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赔偿相应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