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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构建零碳园区建设与评估认定新体系

  本网3月14日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李永桃)记者近日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为深入贯彻“十五五”碳达峰和碳双控工作部署,因地制宜推进零碳园区建设,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零碳园区自愿建设与动态评估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以标准为引领、以实效为导向,构建“自愿建设、分类培育、组织遴选、动态评估、有序认定”的零碳园区建设新范式。

  《通知》从五个方面提出零碳园区建设工作原则。一是自愿建设、标准引领。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自愿参与,严格对照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标准规范推进;二是分类培育、梯次推进。根据园区不同的基础条件实行分类培育策略,对列入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的园区要确保建成,对预期能够达到自治区级零碳园区指标要求的要加快建设进度,其他园区以整体或“园中园”形式探索园区低碳—零碳发展路径;三是组织遴选、确定名单。参照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相关政策,由盟市自行遴选,形成本地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名单并抄送自治区相关部门;四是动态评估、精准支持。建立“月度自测、季度评估、年中评价、年终考核”评价体系,从重申报转向重建设、重实效,对成效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五是验收认定、总结示范。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开展评估验收,对验收达到自治区级建设标准的认定为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对符合国家级建设标准的上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程序申请国家级零碳园区认定,同步系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

  《通知》提出从全过程指导、加强资金整合保障、优化要素配置保障、加强示范推广引领四个方面强化零碳园区建设保障支持。

  《通知》还配套了《自治区零碳园区建设动态评估机制》,提出构建“园区自测、盟市评估、自治区考核”三级联动工作格局,实行“月度自测、季度评估、年中评价、年终考核”动态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结果按A、B、C、D四级分类管理,依据考核结果动态调整培育名单,实现零碳园区建设进度可量化、可追踪、可比较。

编辑:孙丽荣
审稿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稿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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