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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支付取暖费物业费维修基金等 内蒙古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本网3月14日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李永桃)3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及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取暖费、物业服务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政策便利。《通知》自2026年3月16日起施行。

  对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通知》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房提取额度在每人每年14000元的基础上上浮30%,提高至每人每年18200元;符合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条件的,租房提取额度上浮50%,提高至每人每年21000元。

  对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通知》明确: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两套住房的取暖费,夫妻双方每年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个取暖年度已支付的取暖费,从2025—2026取暖年度开始执行;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两套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夫妻双方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已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从2026年度开始执行。

  对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持有产权期间且未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的,《通知》明确: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已支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契税,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已支付的契税。

编辑:孙丽荣
审稿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稿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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