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郑慧英)住房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千家万户福祉息息相关。3月20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对于购房者,在购房初期应查看企业和项目的证照是否齐全,经营状况是否正常,同时完善合同约定,明晰约定权利义务。

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业主应当以书面形式正式催告开发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并注意保留邮寄凭证或送达证明;其次,如开发商未在催告期内交房,业主可依据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违约条款,或参照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标准,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期间的违约金;其三,若开发商在催告后仍逾期不交房达到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业主有权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同时赔偿包括房屋差价损失、装修损失、搬迁费用等实际发生的损害;其四,即便开发商通知交房,也要考虑是否已经满足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关键须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为根本依据,注意妥善保管合同原件、付款凭证、书面催告函、开发商答复材料等关键证据。同时应特别关注法律规定的权利行使期间,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解除权除斥期间一般为一年,逾期不行使则可能导致权利得不到实现。





